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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窦希萍:长江水资源保护亟待加强
日期:2016-03-11来源:中国水利网站点击数:字号:【

 长江是中国的第一大河,也是沿江城镇的供水水源地和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的主要水源,特别是长江下游地区,直接及间接取用长江作为饮用水源的占80%以上。“长江不仅保障了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也是国家南水北调的源头,为华东、华中和华南地区提供了可靠、清洁的可再生资源。可以毫不夸张的说,长江是中国的生命之源。”全国人大代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窦希萍说。

  然而,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长江水资源、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干流水质出现明显下降,甚至水质优良的中泓都出现了总磷超标现象,这是以前从来没有有过的现象,近岸水体水质恶化更为显著。”窦希萍痛心说道。

  其次,排污口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窦希萍告诉记者,全国两万多家石化企业中,有1万多家分布在长江流域,沿江两岸还建设有大量的钢铁基地、炼油厂、石油化工基地以及相当多的发电厂、造船厂、拆船厂等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与排污口犬牙交错,水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

  “而在现有的政策、法律和行政体制框架内,长江水环境恶化的趋势还难以遏制。”窦希萍说,“长江流域内各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在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各自出发点不一,缺乏统一有效的专门法律法规。参与管理长江的涉及交通、电力、水利、农业、城建、环保等10多个部门,政出多门,也很难协调行动。

  因此,窦希萍建议国家尽快启动长江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国家层面强化长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科学规范长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各方面关系。进一步规范长江上中下游的生产力布局,形成“严格保护上游、适度开发中游、合理开发下游”的产业布局,并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保障上中下游利益,确保长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她还建议,要建立跨省行政区水质交接制度和以水功能区为单元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各行政区在保护长江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河流允许纳污总量与陆域污染源削减的倒逼机制,用污染物总量控制替代现行的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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